货物入境时产生的海关债务由谁承担?
主管机关的立场(依据决定内容)
主管机关援引《欧盟海关法典》关于因未履行义务而产生海关债务的规定(第79条),并将提交申报或掌握运输单据的主体也认定为债务人。
企业的立场
企业指出,追究责任必须证明其知道或理应知道存在违规行为,而依据发货人单据行事的运营商无法影响申报内容,也无法接触施封的货物。
状态: 争议尚未解决——案件审理中
译文版本。以波兰语文本为准。
我们介绍海关债务案件中最重要的争议问题——分别列出主管机关和企业的立场。评判权属于法院。
本文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如涉及具体案件,请咨询律师、法律顾问或税务顾问。
主管机关的立场(依据决定内容)
主管机关援引《欧盟海关法典》关于因未履行义务而产生海关债务的规定(第79条),并将提交申报或掌握运输单据的主体也认定为债务人。
企业的立场
企业指出,追究责任必须证明其知道或理应知道存在违规行为,而依据发货人单据行事的运营商无法影响申报内容,也无法接触施封的货物。
状态: 争议尚未解决——案件审理中
主管机关的立场(依据决定内容)
在货物抵达时提交申报被视为一种行为,并由此产生对海关当局的义务。
企业的立场
运营商和承运人的角色不同于进口商、收货人或海关代理人。提交临时存放申报并不构成海关申报,而过境程序由其他交易参与方负责。
状态: 争议尚未解决——案件审理中
主管机关的立场(依据决定内容)
主管机关适用延长的五年债务通知期限,该期限适用于债务因可被提起刑事诉讼的行为而产生的情形。
企业的立场
企业认为,延长期限的条件必须针对具体主体加以证明,而基本的三年期限已经届满。
状态: 争议尚未解决——案件审理中
主管机关的立场(依据决定内容)
无论货物在另一成员国放行时是否已征收款项,债务都依然存在。
企业的立场
企业援引在特定情形下债务消灭的规定,并指出同一批货物存在被重复征收款项的风险。
状态: 争议尚未解决——案件审理中
主管机关的立场(依据决定内容)
决定应予执行,原则上对其提出异议并不中止付款义务。
企业的立场
对数倍于企业资产的金额强制执行,可能在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合理之前就导致企业破产——使法律保护形同虚设。
状态: 争议尚未解决——案件审理中